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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1日

 欧洲市场阀门质量认证-欧洲共同体压力装备指令PED97/23/EC

    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指导阀门制造厂商尽快取得欧盟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了解和熟悉欧洲共同体有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其当务之急。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所谓欧盟指令对阀门制造商来说,是欧洲共同体压力装备指令(PED)97/23/EC - Pressure equipment。(PED)97/23/EC指令已于1999年11月29日在欧盟成员国内进入实施阶段,有个过渡期到2002年5月29日,在此期间,压力装备或大制造厂商可选择压力装备指令或继续遵守在1999年11月29日前存在的国家法规。但从2002年5月30日起,绝大部分投放于欧洲共同体市场的压力装备和成套设备必须遵守PED97/23/EC。也就是说进行强制实施,凡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压力装备(阀门包括在内),未取得欧洲共同体“指定机构”认证的制造商,其未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

    中国阀门行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20世纪50年代对原苏联的标准和法规(FOCT)比较熟悉,50年代末参照FOCT制定了中国阀门行业的标准(JB)在行业中贯彻,70年代随着大量的技术引进,应用了国际标准(ISO)、美国标准(ANSI、SME、ASTM、API等)、日本标准(JIS)和英国标准(BS),80年代参照ISO和ANSI等制定了阀门行业用的国标(GB)。但我们从事于阀门行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欧洲共同体的标准(协调标准)和法规不甚了解。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深入地研究欧洲共同体压力装置指令(PED)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中国阀门行业协会成员有许多厂家已经取得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欧洲共同体规定必须由其授权的“指定机构”来执行认证才是有效的,才能加贴CE标志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阀门分会为了使中国有出口能力的阀门厂家作好准备,积极地组织了编译工作,并和欧洲共同体的“指定机构”取得联系。

认证所需的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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